十三岁孩子被派出所说犯诈骗罪,要处罚五千块钱合理吗?
我家孩子才十三岁,派出所突然说他犯了诈骗罪,还要处罚五千块钱。我不太懂法律,孩子这么小,真的能构成诈骗罪吗?派出所这样处罚合理合法吗?我心里特别着急,想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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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刑事责任年龄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十三岁的孩子并不在上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十三岁的孩子实施诈骗行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再看行政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所以,派出所对十三岁孩子因诈骗罪处以五千元罚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孩子的监护人可以要求派出所说明处罚的依据和理由,如果派出所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监护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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