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诉讼谁举证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去法院起诉别人,但不太清楚‘谁诉讼谁举证’这个规则。想知道在实际打官司的时候,这个规定具体是怎样执行的,我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不用我举证。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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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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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诉讼谁举证”,在法律上的正式说法是“谁主张,谁举证”,它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这一原则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 比如说,你到法院起诉别人欠你钱不还,那么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借了你的钱,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表明借款事实存在的材料。如果你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不过,这个原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在某些特殊的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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