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纠纷,要走法律程序解决。但是我不太清楚在法律诉讼里,举证责任到底该谁来承担。是我作为原告必须拿出所有证据,还是被告也有举证的义务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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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不同的诉讼类型,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也不一样。 在民事诉讼里,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说,你去法院起诉别人欠你钱,那你就得拿出借条、转账记录之类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借了你的钱。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公诉机关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也就是说,检察院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犯罪了。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用证明自己无罪,但在某些特定的犯罪中,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需要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比如你对某个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这个行政机关就要证明他们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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