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立案以前算拒执罪吗?
我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对方一直不执行判决结果。现在还没去法院立案告他拒执罪,我就想知道在没立案以前,他这种行为能不能算拒执罪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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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拒执罪。拒执罪,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当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义务人明明有能力履行这些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拒执罪。 那么没立案以前是否算拒执罪呢?立案其实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的一个起始程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拒执罪,并不是由立案来决定的,而是要看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没立案以前,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满足了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比如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生效,义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实际上这个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拒执罪。只不过在立案之前,司法机关还没有正式启动对该犯罪行为的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之后,司法机关会进一步收集证据,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程序,最终确定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量刑。所以,没立案不影响行为本身是否构成拒执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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