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对假释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下中国刑法里关于假释的规定。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可能之后会涉及假释方面,所以我想弄清楚假释在刑法里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满足什么条件能假释,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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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的程序方面,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这里假释程序与减刑程序类似,都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此外,假释还有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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