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立案难的原因是什么?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立案难存在多方面原因。 从法律认定角度来看,“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标准在实践中较难把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虽然相关司法解释有列举,如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等,但在实际判断时,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不同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有些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司法人员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 证据收集也是一大难题。要立案追究拒执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然而,收集这些证据往往困难重重。例如,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能需要调查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多方面信息,而这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协调难度较大。而且,被执行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隐藏、转移财产,使得证据收集更加困难。此外,证人不愿意作证或者作伪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进一步增加了证据收集的难度。 司法资源和衔接机制方面也存在问题。司法机关的工作任务繁重,警力、物力有限,在处理大量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拒执罪案件的关注度和投入精力可能相对不足。同时,在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上,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畅。例如,案件在移送过程中可能出现手续繁琐、沟通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立案的效率和成功率。另外,部分执行人员对于拒执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及时固定和收集相关证据,也导致后续立案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