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但是对方一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我听说可以追究对方拒执罪,可不太清楚最新司法解释里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什么情况能达到这个立案标准,好决定要不要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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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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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它指的是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简单来说,要是有人明明有能力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去做,却通过各种手段故意不执行,比如隐瞒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等,达到了上述规定里的情形,就可能会被以拒执罪立案处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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