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一个月公司要求倒给公司一千九合理吗?
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向公司请了一个月的假,结果公司说我请假期间没上班,要求我倒给公司一千九。我觉得这很不合理,但又不太确定,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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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要求请假一个月的员工倒给公司一千九的做法通常是不合理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支付的基本概念。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 在员工请假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请假的类型来确定工资的支付方式。如果是事假,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需要倒贴钱给公司。比如,员工一个月正常工作日是22天,日工资是200元,该员工请了10天事假,那么公司可以扣除这10天的工资,即2000元,但不能要求员工额外再支付费用。 如果是病假,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说明,即使员工请病假,公司也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工资,而不是让员工倒贴钱。 所以,公司要求请假员工倒贴钱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工资支付的基本法律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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