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个月后再开事故认定责任书是否合理?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事故,当时交警说会尽快给出事故认定责任书。可这都过去三个月了,我到现在都没拿到。我就想知道,这三个月后才开事故认定责任书到底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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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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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认定责任书是确定事故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些规定出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不会拖到三个月才出具认定书。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事故情况复杂,涉及较多的调查取证工作,比如需要进行多次检验、鉴定,或者需要寻找更多的证人等,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事故认定的时间可能会延长。 但即便如此,也不是无限制延长的。如果超过了合理的期限仍未出具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向该交警部门的上级部门进行反映,要求其督促尽快作出认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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