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5年,这种说法对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跟我签保密协议,说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5年。我不太确定这合不合理,想知道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不是固定就是5年,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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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5年,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并非固定为5年,而是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具体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在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中,保密期限就属于合同内容,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特点、商业价值等因素,自行协商确定保密期限。 有些商业秘密可能更新换代较快,例如一些科技类的商业秘密,可能几年甚至更短时间就失去了保密价值,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约定较短的保密期限;而有些商业秘密,如独特的配方、祖传的工艺等,可能具有很长时间的商业价值,当事人就可以约定较长的保密期限,甚至可以约定为长期保密。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密期限,那么保密义务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合理期限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商业秘密的性质、行业惯例等多种因素。例如,在某一行业中,对于类似的商业秘密通常的保密期限是3年,那么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参考这个行业惯例来确定合理的保密期限。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不是固定的5年,而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或根据合理期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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