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4岁临时工是否算工伤?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临时工”和“工伤”的概念。“临时工”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在法律上,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对于深圳54岁的临时工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也就是说,不管年龄是多少岁,也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情形,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在深圳,如果临时工认为自己是工伤,可以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深圳54岁临时工能否算工伤,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而不是临时工身份或者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