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是否要坐牢?
我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个月,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定要去坐牢,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还是必须得去监狱服刑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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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当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时,通常情况下是要坐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里的“其他执行场所”,可能包括看守所等。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而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通常是会在监狱执行刑罚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不用在监狱服刑,而是在监外执行刑罚。但监外执行也是在司法机关的监管之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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