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了欠的税款还不完该怎么处理?
我有一家企业破产了,现在还有些税款还不上。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还不完的税款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对我个人有影响,也不清楚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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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破产且无法还清所欠税款时,需要按照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来处理。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和核算,将企业的财产按照一定顺序分配给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税款的清偿顺序是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权益之后。 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在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配后,不足以清偿全部税款,那么对于剩余未清偿的税款,税务机关将不再要求企业继续清偿。这是因为企业的法人资格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将被注销,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企业不再承担纳税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但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破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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