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印发的办理醉酒驾驶意见是怎样的?
我前几天和朋友聚会喝了点酒,结果开车回家时被查了,听说两高两部印发了办理醉酒驾驶的意见,我特别担心自己会面临严重处罚,想了解这个意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对我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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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认定醉酒驾驶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这个标准,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一些特定情形的,要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比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等情况。 此外,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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