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责任书是从开出来那天起算吗?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事故责任书已经拿到手了。我不太清楚这里面时间的计算方式,想知道事故责任书的相关时间是从开出来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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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责任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责任书的时间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不同的事项起算时间有所不同。 首先,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事故责任书并不是从开出来那天开始计算出具时间,而是依据不同的情况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 其次,关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书申请复核的时间。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起算时间是送达之日,而不是开出来那天。如果当事人错过了这个时间,原则上就不能再申请复核了。 再者,在涉及到保险理赔、诉讼时效等方面,虽然事故责任书是重要的依据,但起算时间也并非以开出来那天为准。比如在保险理赔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才是关键节点;在诉讼时效上,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所以,事故责任书相关时间的计算,要根据具体的事项和对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是从开出来那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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