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是否属于政府征收?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跟我谈协议拆迁,说要拆我的房  子。但我不太清楚这协议拆迁和政府征收是不是一回事。我就想知道,协议拆迁到底算不算政府征收啊?这两者有啥区别呢?我得弄清楚才能做决定,不然心里没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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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与政府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性质、主体、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协议拆迁不属于政府征收。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从概念上来说,协议拆迁是指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拆迁协议,进而对房屋等进行拆除的行为。这种拆迁往往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进行的民事活动。而政府征收则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它具有强制性和公共利益目的性。
从实施主体来看,协议拆迁的主体可以是开发商、企业等民事主体,他们与被拆迁人处于平等的地位,通过协商谈判来确定拆迁事宜。而政府征收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并且是由政府主导整个征收过程。
在程序方面,协议拆迁的程序相对灵活,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来进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拆迁。而政府征收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征收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步骤,比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会等。只有在履行完这些法定程序后,才能进行征收。
在补偿方面,协议拆迁的补偿标准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可能会受到市场因素、谈判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政府征收的补偿标准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并且,政府征收还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综上所述,协议拆迁和政府征收是不同的概念,协议拆迁并非政府征收。在面对拆迁问题时,被拆迁人要明确区分两者的差异,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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