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放弃子女探望权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离婚时签了协议,我放弃子女探望权。现在我后悔了,想看看孩子,可前妻拿协议说我没这权利。我想知道当初签的这个放弃子女探望权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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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放弃子女探望权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探望权的定义。探望权,简单来说,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与孩子短期相处的权利。这一权利不仅是父母的个人权利,它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通过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进行交流和接触,子女可以获得更完整的亲情关爱,这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通常情况下,放弃子女探望权的协议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同时也涉及到子女的利益。父母双方不能通过协议来随意处分子女接受父母关爱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权利和义务是基于亲权产生的,具有人身属性,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者协议而被剥夺。 虽然父母在离婚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签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但这种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应当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重要体现。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探望子女确实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那么经过法定程序,比如由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其探望权。但这与通过协议放弃探望权是不同的情况。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探望权还是应当恢复。 综上所述,一般而言,放弃子女探望权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后想要恢复探望权,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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