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支付宝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现在在分割财产。我们平时很多收支都是通过支付宝进行的,我不太清楚支付宝里的钱在离婚时算不算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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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判断支付宝里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这些钱的取得时间和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支付宝里的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夫妻双方的工资、经营所得、投资收益等合法途径积累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通过支付宝发放,或者夫妻共同经营的网店收入存入支付宝账户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然而,如果支付宝里的钱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或者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需要根据支付宝资金的具体来源和性质,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双方对支付宝里的钱是否为共同财产存在争议,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比如,提供工资发放记录、经营收入明细等,以便法院 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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