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里的钱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在探讨余额宝里的钱离婚时是否要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得先搞清楚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到离婚前这段时间里,一起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而不是某一方单独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后是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就是只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下来分析余额宝里的钱。如果这笔钱是在夫妻结婚之后,双方用共同收入存入余额宝的,不管是工资、奖金等劳动所得,还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那么这部分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要进行分割的。分割的方式通常是夫妻双方先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但如果余额宝里的钱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里面的,并且在婚后没有和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那么这部分钱就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仍然归这一方所有。另外,如果这笔钱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存入余额宝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所以,余额宝里的钱离婚时是否要分割,关键在于这笔钱的来源和性质,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