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份子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对于结婚时收到的份子钱归属产生了分歧。我不太清楚这份子钱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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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离婚时份子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份子钱的性质和获得时间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结婚时收到的份子钱,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送份子钱的人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份子钱可以看作是亲朋好友对夫妻双方的一种赠与。 然而,如果送份子钱的人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那么这笔份子钱就应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送份子钱时,明确说明是给男方或者女方个人的。另外,如果份子钱是在结婚登记前收取的,一般会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此时婚姻关系还未成立,这笔钱通常是一方及其家人因个人社交关系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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