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和公司因为年休假工资的事情起了争执。公司说年休假工资不算劳动报酬,我不太认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年休假工资到底是不是属于劳动报酬呢?这关系到我的权益,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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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劳动报酬的概念。劳动报酬指的是劳动者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回报,这既包括工资、奖金这些常规的收入,也涵盖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应得的收入。 从年休假工资的本质来看,它是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在年休假期间本应享受休息,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休假,用人单位为此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这其实也是劳动者劳动价值的一种体现。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工资实际上包含了年休假工资这种特殊的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就相当于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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