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金领取是否属于综合所得?

我退休后开始领取年金,不太清楚这年金领取的钱在税务方面是怎么算的,它属不属于综合所得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这样心里能有个底,知道自己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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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综合所得则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年金领取并不属于综合所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如,李先生退休后按月领取年金1000元,那么这1000元不会计入他的综合所得,而是单独按照月度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年金领取在税务处理上和综合所得是分开的,有着不同的计税方式。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准确区分年金领取和综合所得,按照相应的规定计算和缴纳税款,以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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