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只需要流水证明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我钱不还,我打赢官司了他还是不执行。我听说可以告他拒执罪,我手上有他的流水证明,可我不知道光有这个够不够。想问下,告拒执罪是不是只需要流水证明就行,还需不需要其他东西呢?
展开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判定是否构成拒执罪时,流水证明是可能用到的证据之一,但绝不是唯一的证据。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 流水证明主要能反映被执行人的资金往来情况,比如其收入、支出等,有助于判断其是否有执行能力。但仅有流水证明可能并不足以全面证明其构成拒执罪。还可能需要其他方面的证据,例如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用以证明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执行;相关的证人证言,比如看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证据,像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情况的证据。总之,要认定拒执罪,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不是仅仅依靠流水证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