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破产是否就意味着公司倒闭了?

我有个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但我不太清楚,申请破产是不是就直接代表公司倒闭了呢?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想弄明白之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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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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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申请破产是否意味着公司倒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申请破产和公司倒闭的含义。 申请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的破产清算的请求。这是一种法律程序,目的是通过法定的方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以公平地清偿债务。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申请破产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确实资不抵债,二是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 而公司倒闭是一个比较通俗的说法,通常指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停止运营,丧失了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它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只是一种大众对公司停止经营状态的描述。 申请破产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司倒闭。在申请破产后,存在多种可能的结果。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可以进入重整程序。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如果重整成功,公司有可能恢复生机,继续正常运营,也就不会倒闭。 另一种情况是和解。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公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继续经营,不一定会倒闭。 只有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且清算结束后,公司才会真正意义上的倒闭。破产清算就是将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变卖,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之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就意味着公司正式倒闭。 综上所述,申请破产并不等同于公司倒闭。申请破产只是一个法律程序的启动,公司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可能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继续生存下去。只有在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才算是真正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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