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的法院是基层法院吗?
我有个公司经营不下去要申请破产,不知道该向哪个级别的法院提出申请。想问下,受理破产的法院一定是基层法院吗? 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来确定申请的法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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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受理破产的法院并不一定是基层法院。破产案件的管辖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法院级别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是在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的登记,那么通常情况下,其破产案件会由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然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以及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这表明,如果公司是在地区、地级市及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或者是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其破产案件就要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受理。
所以,受理破产的法院要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以及是否属于国家计划调整企业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就是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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