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否会构成倾销?


在探讨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否构成倾销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倾销的定义。倾销指的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国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正常价值通常有三种确定方式:一是按出口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二是按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三是按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来计算。 关于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否构成倾销,要分情况来看。在国内市场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也就是说,如果是出于上述几种合理原因而低于成本价销售,在国内市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也就不存在倾销问题。 在国际贸易领域,判断是否构成倾销则更加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确定倾销是否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产品存在倾销,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二是该倾销行为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三是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仅仅是低于成本价销售,并不足以认定构成倾销,还需要综合考察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怀疑存在倾销行为,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商务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最终裁定倾销成立,就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等,以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低于成本价销售不一定就构成倾销,要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销售目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贸易领域,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