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的管理经验能否出资?
我想和朋友一起开公司,我没有资金,但我有大型企业的管理经验,我想用这个管理经验来出资入股。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大型企业的管理经验能不能作为出资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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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大型企业的管理经验能否出资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出资的相关法律概念。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简单来说,就是股东为了获得公司的股份,要给公司提供一定的东西,这个东西可以是现金、实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能够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就是说这个东西能估算出它值多少钱;二是可以依法转让,即这个东西的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能够合法地从股东转移到公司。 接下来分析大型企业的管理经验。管理经验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它往往和特定的个人紧密相连,很难用一个确切的货币金额来衡量其价值。同时,管理经验也不具备可依法转让的特性,它不像实物或者知识产权那样,能够把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转移给公司。所以,大型企业的管理经验通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条件,不能作为合法的出资方式。 不过,虽然管理经验不能直接出资,但拥有管理经验的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公司中获得相应的回报。比如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以获得较高的工资、奖金或者绩效提成等方式,来体现其管理经验的价值。也可以通过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获得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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