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出资找其他公司陪标是否可行?
我是一个参与投标的人,听说有些同行会出资找其他公司陪标来提高自己中标的概率。我有点心动,但又担心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投标人出资找其他公司陪标到底可不可以,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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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投标人出资找其他公司陪标是绝对不可以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陪标,简单来说,就是一家投标单位为了让某个特定的投标人顺利中标,找其他公司假装参与投标,制造出一种有很多公司竞争的假象,但实际上是在操控投标结果。这就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损害了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出资找其他公司陪标,明显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列举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其中包括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况。出资陪标很容易出现这些情形,进而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一旦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的方式参与投标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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