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有三个公司去招同一个标违法吗?


在招投标活动中,一个人手上的三个公司去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招标,这种行为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如果这三个公司之间没有进行串通投标的行为,比如没有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等情况,并且每个公司都是独立地根据自身的实力、经营状况和对项目的理解来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策略和报价等,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三个公司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是不违法的。因为法律鼓励充分的市场竞争,只要竞争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多个主体参与投标有助于选出最适合项目需求的中标人。 然而,如果这三个公司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例如为了提高中标几率,事先商量好投标报价,让其中一家公司以较低价格中标,其他公司以较高价格陪标,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来操纵投标结果,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不仅投标会被判定无效,相关公司还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手上的三个公司去招同一个标本身不一定违法,但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参与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