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归于自诉案件是否合法?


要探讨重婚罪归于自诉案件是否合法,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与之相对的是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而重婚罪就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重婚罪是可以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就是作为自诉案件处理。 将重婚罪规定为自诉案件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从实际情况来看,重婚行为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关系。将其作为自诉案件,给予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和隐私。如果被害人出于各种考虑,比如为了家庭的完整、子女的成长等,不愿意追究配偶的刑事责任,那么作为自诉案件,就可以避免公权力过度介入私人生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缺乏收集证据的能力、受到威胁等,无法有效地提起自诉。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于重婚案件,如果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当被害人无法有效自诉时,案件可以转为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介入处理。 综上所述,重婚罪归于自诉案件是合法的。法律这样规定既考虑到了个人隐私和当事人的意愿,又保障了在特殊情况下公权力的介入,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