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的外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前任已经离婚了,最近突然有人找到我,说前任在离婚后欠了他一笔钱,要我一起偿还。我很疑惑,离婚后一方的外债难道也要算成共同债务吗?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帮前任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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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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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离婚后一方的外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对于离婚后的情况,从法律角度讲,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终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结束。离婚后一方所负的外债,通常是其个人行为产生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此时双方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存在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负债的基础。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有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为了履行离婚前就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责任,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需要严格证据来证明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一方的外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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