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我刚和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最近突然有人找上门说前夫在离婚后欠了他一笔钱,让我一起还。我很疑惑,离婚后的债务到底该谁承担啊?我有没有义务帮前夫还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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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而离婚后产生的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欠下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这意味着,离婚后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比如,离婚后一方为了个人消费,如购买奢侈品、旅游等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为了个人投资、经营等活动所产生的债务,都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债权人只能向负债的一方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判断债务的承担可能会比较复杂。例如,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虽然是在离婚后产生的,但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就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和判断。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离婚后债务承担的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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