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离婚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最近有人找上门说前夫之前欠了债,要求我一起偿还。我想知道,我们都已经离婚了,我还有义务承担这些债务吗?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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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首先解释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又或者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了钱用于家庭生意,这也属于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例如一方在婚前自己借的学费贷款,或者婚后瞒着另一方自己借钱去炒股票且收益未用于家庭,这些就是个人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已经离婚,双方仍然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在偿还时,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双方可以协商怎么分担剩下的债务;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在离婚后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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