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了,前夫的债务跟我还有关系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最近有人找到我,说前夫欠了他们钱,要我一起偿还。我很疑惑,我们都已经离婚了,他的债务还和我有关系吗?我需不需要帮他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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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断前夫的债务是否与您有关,关键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前夫以他自己的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经过您的同意和追认,一般情况下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不过,在偿还之后,您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您前夫追偿他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债务。但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您前夫的个人债务,那通常就与您没有关系了,您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所以,您要先确定债务的性质,再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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