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专家发文称承兑汇票中介业务不宜定为非法经营,是真的吗?
我自己在做承兑汇票中介业务,最近听说高检院专家发文表示这个业务不宜定为非法经营,我有点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我担心自己的业务会触犯法律,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不知道这说法有没有依据,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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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专家确实有相关观点表述。承兑汇票中介业务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一些主体为企业或个人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买卖等环节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在法律层面,非法经营罪是一个需要谨慎适用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对于承兑汇票中介业务,虽然在过去实践中存在部分将其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例,主要是认为其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但高检院专家认为,对于承兑汇票中介业务不宜简单地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因为这类业务很多是在市场主体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基础上,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市场交易。而且,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承兑汇票的中介业务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承兑汇票中介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是否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是否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等。如果仅仅是为了赚取合理的中介费用,促进票据的正常流转,而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将其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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