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转让不是本人转让是否有用?
我手里有一些债券,之前交给朋友保管。结果最近发现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债券转让给别人了。我想知道这种不是本人进行的债券转让有没有用,我能不能把债券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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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债券转让若不是本人进行,其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无权代理”这个概念。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经过他人的授权,却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朋友没有得到你的授权就转让你的债券,这就构成了无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你不认可朋友转让债券的这个行为,那么这个转让对你来说是没有效力的,你可以要求追回债券。 不过,还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况。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假如朋友持有你交给其保管债券的相关凭证等,让受让债券的人有理由相信朋友有权利转让债券,受让方属于善意取得,那么这种转让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民法典》也规定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此外,如果债券是记名债券,转让通常需要本人进行相关的登记手续等操作。如果手续不完整,不是本人操作的转让可能存在瑕疵,效力也会受到影响。而无记名债券,交付即发生转让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要追回债券可能就比较困难。所以,对于不是本人进行的债券转让是否有用,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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