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需要负责吗?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入职好几个月了老板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权益没保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老板需不需要负责,要是负责的话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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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老板通常是需要负责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书面劳动合同”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它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用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重要事项,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老板没有按照这个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开始,到满一年的前一天为止,老板都要支付你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还没签合同,就视为老板和你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更有利。综上所述,如果老板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他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等责任。你可以与老板协商,要求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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