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愿意出抚养费还想看孩子,这种情况合理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他要支付孩子抚养费。但现在他不仅不按约定给抚养费,还总提出要来看孩子。我心里很不舒服,毕竟他没尽到抚养义务。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他这种不愿意出抚养费还想看孩子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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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前夫不愿意出抚养费还想看孩子,这种情况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关于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便夫妻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前夫有义务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他拒不支付,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他仍不履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关于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虽然前夫不支付抚养费是不对的,但不能因为他没支付抚养费就直接剥夺他的探望权。不过,如果他的探望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总体而言,前夫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他不支付抚养费就拒绝其探望孩子,但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他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如果他的探望不利于孩子成长,您也有权利维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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