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探望权?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前妻一直不支付抚养费。但她现在又想来探望孩子,我不太想让她见。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她不支付抚养费还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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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还有探望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抚养费和探望权这两个法律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目的是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所需。而探望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里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将支付抚养费作为享有探望权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即使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她仍然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不过,男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男方可以先与女方协商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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