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订婚时给了女方彩礼等婚约财产,现在双方闹掰了,我想把这些财产要回来。但我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司法解释,看看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把财产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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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围绕因订立婚约而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发的纠纷,常见的就是彩礼返还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相关规定。通俗来讲,如果双方只是订了婚给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给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这是因为彩礼的给付往往是基于双方结婚的预期,既然结婚的目的没有达成,彩礼自然应当返还。 要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之后又离婚了,给付彩礼的一方同样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因为结婚不仅仅是办理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才是婚姻实质内容的体现,如果没有共同生活,彩礼的给付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后双方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能请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因彩礼给付导致一方生活陷入困境。 总之,这些司法解释为解决婚约财产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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