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法典中能够把保单质押给债权人吗

我最近经济上有些紧张,欠了别人一些钱。我手里有一份保单,价值还挺高的,就想着能不能把这份保单质押给债权人,来缓解一下目前的债务压力。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做法到底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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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把保单质押给债权人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权利质权”,简单来说,权利质权就是用某些可以转让的权利作为担保来向债权人借钱,如果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理这些权利来获得补偿 。 而法律对可以出质的权利是有明确规定范围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保单并不在这个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内,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不能把保单质押给债权人来担保债务。 相关概念: 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可转让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占有,或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权利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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