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拒绝探视?

我和前任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对方一直没给抚养费。我心里很气,不想让他见孩子。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因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我拒绝其探视孩子的做法行不行,想了解这其中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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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支付抚养费,不可以拒绝探视。 首先来说说抚养费和探视权这两个法律概念。抚养费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成长所需要支出的费用,这是一种法定义务。比如孩子的生活开销、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探视权呢,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些法律条文能看出,支付抚养费和探视权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而对于探视权,如果对方合理行使探视权,您有协助的义务。当然,如果对方探视孩子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比如对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情况,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总之,不能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其探视,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分别解决这两个问题,保障孩子的权益和正常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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