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付抚养费,能不让他看孩子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好他要定期给孩子抚养费,但他总是找借口不给。我很生气,就不想让他来看孩子了。可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不合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因为他不给抚养费就不让他看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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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方探望孩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和探望权这两个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目的是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求。而探望权呢,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是为了满足不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情感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就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而不能自行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否则可能会面临被起诉要求保障对方探望权的法律风险。所以,建议您先与对方沟通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沟通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抚养费纠纷,但不要轻易拒绝对方探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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