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可以拒绝男方探视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他一直不给抚养费。我很生气,想着不让他来看孩子,可又怕这么做不对。我就想知道,在他不给抚养费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他探视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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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经济体现,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说明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探视权是法定权利,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否则不能随意剥夺。 所以,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男方探视孩子。女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而对于男方的探视权,如果不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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