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可以取消探视权吗?
我离婚后,对方一直不给孩子抚养费,我很生气,就不想让他来看孩子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因为对方不给抚养费,我能不能取消他的探视权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和探视权这两个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父母为了孩子成长需要支付的钱。而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虽然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因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直接取消其探视权。因为探视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进行情感交流,这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正确的做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探视权的行使,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视方有暴力倾向、有传染病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探视权应当恢复。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因为不给抚养费就取消探视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