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是按照n+1赔偿吗?
我在试用期内,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我听说被辞退可能会有n+1的赔偿,不太清楚试用期内被辞退是不是也适用这个赔偿标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试用期被辞退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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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被辞退是否适用“N + 1”赔偿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N + 1”的含义。“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则是指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一规定主要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标准,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这些条件。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学历要求、技能要求等,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这些要求。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不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其他原因,比如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那么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在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N + 1”的赔偿方式通常适用于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工作年限通常较短,“N”的值可能为0或者较小。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没有合法的理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是“N + 1”赔偿,要根据具体的辞退原因和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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