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是赔偿2n还是n+1?


在试用期被辞退,赔偿是2n还是n+1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说说几个法律概念。“n”指的是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n”指的是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n+1”中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符合特定情况下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辞退的情况,比如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理由就辞退员工,那么就要按照2n来赔偿。例如员工在试用期工作了3个月,月工资是5000元,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就是5000×1×2 = 10000元(因为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这里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再乘以2就是赔偿金)。 而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并且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n+1”赔偿。不过在试用期,工作年限一般不满六个月,所以“n”通常就是半个月工资。例如同样月工资5000元,工作3个月,那“n+1”就是5000×0.5 + 5000 = 7500元。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