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有什么区别?
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与执法人员起了冲突,不太清楚这到底算阻碍执行职务还是妨害公务。我想了解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比如行为表现、法律后果这些方面,谁能给我讲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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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阻碍执行职务是指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阻止或妨碍。而妨害公务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行为表现上看,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方式较为宽泛,它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吵闹、谩骂、拉扯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像拒绝提供必要的协助等。而且并不一定要求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而妨害公务通常需要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暴力是指对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胁迫。 在法律后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妨害公务的违法程度比阻碍执行职务更为严重,面临的法律后果也更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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