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不知情的借条,离婚后也要负责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最近突然有人拿着一张我完全不知情的借条找我还钱,说是前夫在我们婚内借的。我想知道,这种婚内我不知情的借条,离婚后我也要负责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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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遇到婚内不知情的借条,离婚后是否要负责偿还,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钱,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婚内不知情的借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即使一方不知情,在离婚后也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比如说,这笔借款是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在离婚后一般不需要负责偿还。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面赌博所欠的债务,就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当遇到婚内不知情的借条时,要结合债务的用途、金额大小等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要求不知情的一方偿还债务,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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