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在性生活方面一直不和谐,已经尝试了很多方法都没办法改善。现在我们之间感情也越来越差,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就吵架。我想知道,就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以提出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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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性生活不和谐本身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但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的方式。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性生活不和谐,都同意离婚,并且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完全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而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性生活不和谐不在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之中,但它可能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为性生活不和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法院调解无效,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在实际诉讼中,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非易事,需要提供诸如双方的沟通记录、心理咨询记录、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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